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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引进人才待遇申请“一事一议”的相关说明(试行)
2020-07-16 09:23  

 


 

关于对拟引进人才待遇

申请“一事一议”的相关说明(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对拟引进人才待遇“一事一议”的情况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议事范围

(一)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重科院委〔201952),学校认定的第一至五层次人才均需提交审核。

(二)属于学校第六层次人才,申请“一事一议”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学校学科建设急需,对于某一方面成果突出的博士人才,有一项条件达到上一档次条件要求2倍以上(业绩条件参照需要当年引进博士的具体要求)。

2.对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急需,在某1-2项成果特别突出时,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1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的人才。

3.引进难度大或学校急需其他特别优秀人才。

二、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确有需要“一事一议”的,提前学校审议前,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用人单位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会审定后,需向学校人才引进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需详细提供其近五年的业绩成果及支撑材料,特别是标志性成果;对其来校后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成果考核、待遇数额等做出明确;对其的拟引进待遇做出明确。

(二)人事处初审材料后,组织人才引进办会议审核。

(三)人才引进办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人事处

                                20207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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