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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7-15 20:12  

 

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600余人,博士380余人,硕士及以上比例90%;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400余人,留学生400余人。近四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

学校坚持以“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为办学宗旨,大力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学校精神,紧扣“行业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应用型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博士层次,详细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博士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3731日及以后出生,后面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备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其他特殊岗位、特别优秀及紧缺人才,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日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四)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参见《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1031日下午530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络应聘。“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www.cqust.edu.cn具体请联系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公布的用人单位。

(二)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学校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初步审查后,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首批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917日,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心理测试结果属于正常范围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分值100分。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用人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做一次性递补。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的环节,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等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重庆科技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等。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办理《就业协议书》,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聘人员到岗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任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其他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引进人才的待遇

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待遇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电话:023-65023815

联 系 人:张老师

学校网址:www.cqust.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编:401331

 

 

附件: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及等级

名额

基本条件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或研究领域)

年龄

其他条件

1

市教委

 

 

 

 

 

 

重庆科技学院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材料物理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无机功能材料、计算材料、凝聚态应用物理等相关研究经历

2.同等条件下,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及具有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2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物理学类、化工与制药类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树脂基复合材料相关研究经历

2.同等条件下,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及具有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3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矿业类

35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及具有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4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机械类

35周岁及以下

 

1.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经历或者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优先

2.同等条件下,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及具有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3.同等条件下,具有焊接专业背景或从事过焊接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5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特种陶瓷、环境材料、光催化、燃料电池等相关研究经历

2.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具备2年及以上一线专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6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力学类、化学类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超级电容器、光/电催化等新能源材料相关研究经历

2.同等条件下,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及具有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7

市教委

 

 

 

重庆科技学院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机械类

35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及具有材料成型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8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机械类

35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国外冶金类高校毕业及具有冶金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9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冶金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类、冶金类

35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及具有现场工作经历者优先

 

10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功能材料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材料、生物医学工程、化学类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纳米生物医学检测材料、医疗器械与医电等相关研究经历

2.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经历或者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11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能源动力类

35周岁及以下

 

动力工程类专业,有海外学习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补足垃发院理论研究短板;具有跨学科背景,能较好的适应机械、能源类专业教学、科研要求

 

12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能源动力类

35周岁及以下

 

动力工程类专业,具有国家级项目撰写、申报经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较好适应教师岗位

 

13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类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机械类、仪器类

35周岁及以下

 

机械类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行政综合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14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类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机械类、仪器类

35周岁及以下

 

机械类专业,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表达能力,具备成为一名优秀教师的基本素质;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补充机械学科发展需要

 

15

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硕、博专业应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同等条件下,具备工程管理、工程施工等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者优先

 

16

市教委

 

 

 

 

 

重庆科技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土木类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17

建筑工程学院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土木类

35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本科专业为道路、桥梁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18

数理与大数据学院物理系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岗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35周岁及以下

 

 

 

19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智能技术与科学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计算机、电气工程及电子信息、机械类

35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具备5年以上专业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

 

20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智能技术与科学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4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计算机、电气工程及电子信息、机械、仪器仪表及测试类

35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具备5年以上专业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

 

21

学报编辑部学报社科版编辑

专业技术岗10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政治、经济、哲学、文化、历史、中文类

35周岁及以下

 

 

 

 

序号

招聘单位

联系人点话

1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负 责 人:李老师+86-23-65023420

工作人员:侯老师+86-23-65022047

2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负 责 人:陈老师+86-23-65023776

工作人员:汤老师+86-23-65023706

3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负 责 人:杜老师+86-23-65023708

工作人员:斯老师+86-23-65023713

4

电气工程学院

负 责 人:唐老师+86-23-65023698

工作人员:黄老师+86-23-65023738

5

化学化工学院

负 责 人:张老师+86-23-65023758

工作人员:温老师+86-23-65023757

6

建筑工程学院

负 责 人:晏老师+86-23-65022364

工作人员:刘老师+86-23-65023977

7

安全工程学院

负 责 人:王老师+86-23-65023068

工作人员:王老师+86-23-65023099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负 责 人:张老师+86-23-65022201

工作人员:崔老师+86-23-65022197

9

工商管理学院

负 责 人:江老师+86-23-65023760

工作人员:刘老师+86-23-65022777

10

法政与经贸学院

负 责 人:吕老师+86-23-65023773

工作人员:彭老师+86-23-65022022

11

数理与大数据学院

负 责 人:李老师+86-23-65022191

工作人员:刘老师+86-23-65023515

12

外国语学院

负 责 人:全老师+86-23-65023385

工作人员:唐老师+86-23-65022405

13

人文艺术学院

负 责 人:张老师+86-23-65822860

工作人员:徐老师+86-23-65023400

14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负 责 人:都老师+86-23-65022240

工作人员:周老师+86-23-65023467

15

学生工作部辅导员

负 责 人:张老师+86-23-65022636

工作人员:付老师+86-23-65022162

16

国际学院辅导员

负 责 人:董老师+86-23-65022075

工作人员:曾老师+86-23-65022086

17

学报编辑部

负 责 人:石老师+86-23-65023823

工作人员:刘老师+86-23-6502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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