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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人员填写《干部履历表》的通知
2017-11-22 21:24  

校属各单位:
为详细掌握我校新进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中组部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凡是我校2017年以来新进人员(含非事业编制人员)没有填写过《干部履历表》的教职工均需填写一份《干部履历表》,存入本人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干部履历表》的内容一定要真实、详细。此表不仅是为组织及人事部门提供材料,同时也为本人评职、定级、公证等提供证明或依据材料。因此,填表人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填写此表。
2.表中“何年何月参加工作时间”要与档案中相应的档案材料记载时间为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到我校报到登记的时间为准。
3.在“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栏中,要按初级、中级、高级顺序分步填写。
4.“学习简历(第5页)”要从小学开始填写,起止年月格式为1973.09--1979.08 。参加工作后又脱产或在职进行学历、学位教育的都要在学习简历中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同时在“院校及系、专业”栏中注明“进修、在职或脱产”。
5.工作经历从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由远及近填写,如某人工作后又辞职待业或继续学习,均要在表中详细写出,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时间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可写待业、复习考研,自谋职业等)
6.家庭其他成员中主要填子女,包括领养子女,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填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此两项栏目不得空缺。如有去世人员,要注明什么时间已去世,原工作单位或某地居民或村民。
7.填表人在填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首页)和关于新进人员填写《干部履历表》的通知。填写完毕经审核无误后,在表中11页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并贴上2寸彩色免冠照片。
8.表中内容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打印,不得涂改。没有填写的均写无。
9.工资栏可以不填。培训经历必须超过两个月以上才填写,要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10.填写获奖情况要交证书复印件。
11.填表时间截止为2017年11月30日。本人可复印留底,已备下次填表时参考。
12.审查机关盖章由人事处负责。
请各单位11月25日之前派专人到人事处401或405办公室领取《干部履历表》,11月30日之前由专人负责收回,交到人事处401、405办公室,经审查无误后盖章,交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11.咨询电话:65023925   联系人:王忠泽
附:2017年新进人员填写《干部履历表》名单
                                                             

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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