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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做好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10-30 10:02  

 

 

 

 


重科院委〔2018128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绩效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强化岗位聘任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重科院委〔201830号)、学校《绩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重科院委〔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编制了《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2018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29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绩效岗位聘任是一项重要的人事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开展好该项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及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学校转型发展、综合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学校“三全育人”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对各单位(部门)组织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的集中检验。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上来,统一到教代会要求上来,站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这项工作,确保本单位聘任工作按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二、把握契机,优化提升。岗位聘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各单位发展提升的良好契机。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全面、深入学习有关政策或规定,学习好、解释好、贯彻好、组织好、执行好、实施好本次岗位聘任工作,把岗位聘任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实力的重要契机。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要做到学懂弄通。各单位务必以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全面学习编制管理、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等一系列文件与通知要求,准确领会制度顶层设计精神,准确把握岗位聘任环节内在逻辑联系要求,确保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内容传达到位、人人知晓。二要做到严谨规范。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开展绩效岗位聘任工作要注重流程、规范和工作质量,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进程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流程严密,程序规范。三要把准聘任条件。各岗位应聘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学校聘任文件的基础上,要切实把准岗位聘任条件,本着人尽其才、符合条件、人岗相适的原则选择岗位。四要明确聘期目标。在申报岗位时,应聘人员要明确聘期目标,准确把握聘期岗位职责、业绩条件、年度与聘期考核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五要严明聘任纪律。绩效岗位聘任工作期间,每位教职工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不得消极怠工、情绪抵触、拖延或推诿工作。凡出现、发现或被举报不利于工作推进的各种负面情形、以不实言论传递负能量造成不稳定或损失者,一经查实将追究个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四、合同管理,严格考核。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上级人事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在职责明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由学校或者学校授权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绩效岗位聘任合同。所有人员的合同只能本人签名。聘任合同将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期满后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将对照相关聘任要求,对受聘人员严格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五、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做好表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关口前移、靠前指挥,周密部署、深入宣传,稳妥推进、及时报告。全体教职工是学校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政策执行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聘任工作按质量要求完成

六、分析研究,理性维权。聘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情形,要及时报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建议措施,报请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为了切实维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绩效岗位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应理性诉求,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和程序反映情况,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1023

 


重庆科技学院

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改革和强化岗位聘任管理,学校相继开展了涉及岗位聘任的内设机构调整、岗位编制核定、绩效政策完善、事业岗位聘任等系列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重科院委〔201830号)、学校《绩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重科院委〔2018101号)等文件,为做好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绩效岗位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而内设的各级各类岗位。

申请绩效岗位人员包括在职的在编人员,以及人事代理、非事业编制聘任人员。

已退休人员、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完善手续自行离校离岗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借调或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进修、访问)等活动逾期未归且未办理手续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岗位聘任。

二、实施原则

岗位聘任工作以“总编核控、定编定岗,优化结构、统筹兼顾,按需设岗、聘任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为原则,坚持以事设岗、人岗相适,德才兼备、以岗取酬,关注业绩、兼顾资历,公开公正、维权监督。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序列

学校绩效岗位序列设置教师岗位、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六大类。

教师岗位,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指主要从事工程、实验实训技术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辅导员岗位,指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在机关教辅部门中从事会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职员(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机关部门、学院等内设机构的职员(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分类

为顺利开展岗位聘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本次聘任的岗位分为学校组织聘任岗位(简称“校评岗位”)和学校授权二级单位组织聘任岗位(简称“其他岗位”)。

校评岗位,是指本次聘任范围内教师一至三级岗位、工程与实验技术一至四级岗位、辅导员一至四级岗位、其他专技一至五级岗位、职员三至四级岗位和工勤一至二级岗位。

其他岗位,是指本次聘任范围内校评岗位之外的各级各类岗位。

学校总体负责各类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直接组织校评岗位实施,授权二级单位按学校要求组织其他岗位聘任工作。

四、聘任条件和职责任务

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和职责任务必须按学校《绩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机构

学校根据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岗位聘任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申诉机构,人员按有关要求组成。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岗位聘任工作,审定全校各系列岗位聘任结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校级领导为副主任,部分机关教辅单位负责人、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聘任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二)工作机构

1.学校聘任工作组

根据序列,结合实际,学校设五个聘任工作组,分别是教师岗位和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职员(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各聘任工作组负责本序列校评岗位的评议和其他岗位的审核。

2.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评议和推荐工作,负责推荐本单位的校评岗位拟聘人员,评议确定本单位的其他岗位拟聘人员。

二级学院(部)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纪检委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机关教辅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门其他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为成员。

各工作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应注重流程、规范和工作质量,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进程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流程严密,程序规范。

(三)申诉机构

为维护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六、工作进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方案20181019日前)

聘任工作办公室拟定《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工作进程表》(附表1),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发布。

2.公布岗位20181025日前)

依据《关于公布内设机构2018年岗位编制核定数的通知》核定各单位岗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公布聘任工作方案,明确聘任程序、选聘规则等,对申请人做到机会均等、结果公正。

3.宣传动员20181025日前)

各单位务必以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全面学习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等一系列文件与通知要求,准确领会制度顶层设计精神,准确把握岗位聘任环节内在联系要求,确保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内容传达到位、人人知晓。为确保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81023日(周二)进行岗位聘任工作部署政策宣讲、培训咨询,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关注聘任工作的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就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事项通知到所有在外学习、挂职等的教职工。

4.细化方案20181029日前)

组建学校各序列聘任工作组和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各序列聘任工作组、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绩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办法、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各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序列聘任工作组、各聘任工作小组于102912:00前将工作实施方案纸质件加盖公章后送学校聘任办公室(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发至聘任办公室崔艳敏办公邮箱(2012920@cqust.edu.cn,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核阶段

1.递交申请

1)申请步骤

①个人申请2018103017:00前)

根据公布的各单位岗位类别级别、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按照《绩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自愿申请。

所有教职工(除市聘岗位外)均须申请应聘绩效岗位。每位教职工只能申请一个岗位,不得多头申请,否则所投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应聘人应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表》(附表2),提交聘任表中所填报信息的相关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103017: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所申请的二级单位。如果评审工作需要,应聘人应配合提交评审所需的补充材料。

②调整申请(201811117:00前)

根据各单位的岗位申报情况,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重新选择岗位,及时调整申请。调整申请时必须从原申请单位撤回申请,调整后的申请须于11112:00前送达申请岗位所在的单位。凡因本人申请自愿调整,造成无岗位情况的,由应聘人自行负责。未经本人同意,各级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私自更改应聘人的岗位申请志愿。

2.资格审核2018112日前)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应聘人的资格和业绩材料。如有需要可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或联合组织交叉审核。

(三)组织聘任和聘前公示阶段

1.校评岗位评议

1)基层推荐(2018114日前)

各单位对应聘人的思想政治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实施“三全育人”情况、业务能力、聘任资格、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校评岗位的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2)基层公示(2018117日前结束)

基层单位要对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个人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文档应符合规范。

3)报送材料(201811812:00前)

基层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聘任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①《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

②《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应聘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3)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③《校评岗位聘任工作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推荐的基本情况、推荐结果、存在问题以及需要说明的事宜。情况报告须经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校评议(2018111017:00前)

各序列岗位聘任工作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及时将评议情况和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2.未用岗位的情况

校评岗位评议中未用岗位,各单位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可降低岗位等级使用。岗位目标任务的设定、绩效等,按降低后的岗位级别执行。

3.其他岗位评审

1)基层评审(2018111217:00前)

各单位对应聘人的思想政治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实施“三全育人”情况、业务能力、聘任资格、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校评岗位落选人员和学校授权组织聘任岗位的拟聘人员形成推荐意见、经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议,按照聘任工作方案中的相应程序,推荐或确定拟聘人员。

2)基层公示(20181115日前结束)

基层单位要对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个人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报送材料(2018111517:00前)

各单位应及时报送其他岗位评审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①《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表》。

②《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应聘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③《其他岗位聘任工作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推荐的基本情况、推荐结果、存在问题以及需要说明的事宜。情况报告须经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工作组评议(2018111717:00前)

各序列岗位聘任工作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其他岗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及时将评议情况和结果报送至聘任办公室。

4.学校审核20181119日前)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对校评岗位进行评议,对其他岗位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

5.聘前公示(20181122日前)

对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受到投诉或举报的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因调查时间所需等原因不能及时得出结论且影响全校工作进程的,被投诉或被举报人的岗位聘任暂缓进入下一工作环节。

因举报核实为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诬告的,转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四)学校审定和签订合同阶段

1.学校审定20181123日前)

拟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

2.签订合同20181130日前)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上级人事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在职责明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由学校或者学校授权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合同》。

由各单位按学校批准聘任岗位的要求组织合同内容的填写,经学校组织审查合同合格,再按聘任权限和有关要求完善合同签订手续。

所有人员的合同只能本人签名,未按要求执行的,追究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聘任合同应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期满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凡个人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不明确,尤其以定性代替定量的,或有意降低目标任务的,或目标任务漏项且未说明的,或二级单位个人目标任务总和低于学校要求的,且无特别说明的,学校不批准合同签订。

七、聘任期限、续聘及解聘

(一)本次岗位聘任的聘期为四年(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从2018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其中,校级领导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学校干部管理的人员按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时间或上级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其岗位聘任合同签至退休时间(聘期终止时间)。

(三)聘任合同期内有岗位变动的,应按相关规定调整聘任岗位,并对聘任合同做出相应变更,聘任合同期终止时间不变。

(四)聘任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按照学校《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所在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九、绩效待遇

绩效岗位聘任完成后,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及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并根据所聘岗位工作要求及考核情况兑现校内绩效工资。

十、相关说明

(一)单位编制

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已公布的各级各类岗位数内进行聘任。各单位应结合实际、长远谋划,严格控制、科学使用岗位编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聘任,岗位可空缺,可不用完岗位数。201811日起到本年度1230日止来校报到的人员可不占各单位的编制与岗位数。

(二)流向与转岗

为加强和优化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本次绩效岗位聘任原则上教师序列人员可选择聘任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原为实验岗位的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可以到学院(部)聘任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人事关系在二级学院(部)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及校级群团组织的岗位。

(三)岗位晋级进档和低职高聘

1.本次聘任以当前聘任的岗位作为起始岗位。业绩时间从201311日起至2018516日止,其间有岗位晋升的,业绩时间以新晋升的岗位时间起算。应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晋级、续聘或者低聘。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在高于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

教师岗位和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可申请低职高聘,晋升不超过两级(如讲师九级最高可申请副教授七级、讲师八级最高可申请副教授六级;副教授六级最高可申请教授四级、副教授五级最高可申请教授三级等)。同职级内晋升也不超过两级(如讲师十级最高可申请讲师八级;副教授七级最高可申请副教授五级;教授四级最高可申请教授二级)。

其他序列的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只能逐级晋升。

3.所有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低聘,确因个人原因申请低聘者,按上级规定其事业岗的岗位等级也将随之调整。

(四)新报到人员聘任

201811日起报到的人员按相应岗位条件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任合同。

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必要时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五)咨询服务

聘任办公室、各序列聘任工作组以及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均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具体联系方式见《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咨询联络表》(附表4)。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上一年度因个人工作表现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或受到党内、行政相关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不能晋级、进档,或降级聘任。

对暂未受聘的人员,按学校《未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聘任管理办法中,“以上”“以下”均为包括本数(层),“多”均为三次以上。

“实绩突出”指在聘期内所聘岗位上做出的业绩贡献或成果。该成果是在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管理效益等方面的标志性、奖励性成果,且有经学校以上机构认定或鉴定后的书面结论。

“校级以上奖励”中校级奖励指印鉴是“重庆科技学院”或者“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的奖励。

实行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岗位聘任、目标任务、考核及相关管理办法,在年内报学校审批。

聘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情形,报聘任办公室,经分析研究,提出意见或方案,报请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十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岗位聘任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发展稳定,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关口前移,周密部署、深入宣传,稳妥推进、及时报告,确保本单位聘任工作按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2.认真实施。岗位聘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各单位发展、提升、优化的良好契机。各单位、教职工务必认真、全面、深入学习有关政策或规定,学习好、解释好、贯彻好、组织好、执行好、实施好本次岗位聘任工作,把岗位聘任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实力的重要契机。

3.工作纪实。绩效岗位聘任各级工作组,应做好工作记录、会议记录。记录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能体现原貌,便于实现过程可追溯。

4.考核申明。各单位责任人必须向应聘人明确告知,届时学校要严格进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填报要求

1.成果认定时间节点。认定各类成果的时间截止为2018516日。

2.任职年限时间节点。任职年限按对年对月计算,所聘同序列同等级岗位时间可连续计算,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期除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计入岗位聘用或任职年限。

3.材料填写规范。应聘者应认真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填报应实事求是,对不正确、不清晰、不规范的材料,形式审查时应按不合格处理。成果应以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实际刊用为准。同一成果不得重复填写。

(三)审核要求

应聘者的材料原则上由申请岗位所在单位审核,可请现聘岗位所在单位协助审核。应聘者须提交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查,各单位对部分材料的审核确有困难或者难以确定情况的,可提请相应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审核人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xxx、单位公章。审核人的工作质量实行可追溯的责任负责制。

(四)纪律要求

1.坚守岗位。开展绩效岗位聘任工作期间,每位教职工在岗位交接前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不得消极怠工、情绪抵触、拖延或推诿工作。

凡出现、发现或被举报不利于工作推进的各种负面情形、以不实言论传递负能量造成不稳定或损失者,一经查实将追究个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2.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回避。会议主持人应提醒与会人员主动回避。

3.工作纪律。对在聘任过程中,评审专家违反工作纪律、降低标准、违规透露信息的,工作人员把关不严、违反程序的,或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4.工作交接。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要做好业务和资产的交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业务和资产的交接工作。

业务交接时,要将岗位职责、当前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已受理未完成及限时办理的事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要进行详细说明,要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岗位调整工作交接表》(附表5),交接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岗位所在单位、交接人双方、学校人事部门留存。

资产交接时,除本人使用保管的计算机外,其余国有资产(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原则上不带到新任单位,其余事宜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交接工作应在学校正式公布聘任文件三天内完成。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以不应影响工作的推进为前提。

(五)存档要求

按照上级和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二级单位应认真配合人事处负责将学校的岗位聘任相关资料归入应聘者人事档案,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聘任和评审的相关资料按规范归入文书档案。

十二、权益维护

应聘人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如遇有打击报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当事人应理性诉求,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和程序反映情况,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申诉应在公示结束前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表:1.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工作进程表

2.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表

3.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应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4.重庆科技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咨询联络表

5.重庆科技学院岗位调整工作交接表

 

重庆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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