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科院委〔2018〕30号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 庆 科 技 学 院
关于印发《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重庆科技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和2018年第6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 庆 科 技 学 院
2018年2月27日
重庆科技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岗位设置,优化岗位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本着“近悦远来,能上庸让”的理念,使近者悦、远者来,能者上、庸者让。
第三条 学校岗位设置坚持“依据定位,健全体系;按需设岗,完善机制;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岗位的设置管理应与聘用、考核等统筹考虑。
第二章 岗位设置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办公室。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指导,包括学校岗位设置理念、岗位序列、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以及岗位比例结构等。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部分机关(教辅)单位负责人、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组成。
第六条 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重大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下可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七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重大决定以及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的协调、组织、推进等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岗位设置序列和类别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序列和学校内设岗位序列。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序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职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设置教师岗位、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员(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六大类。
教师岗位,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指主要从事工程、实验实训技术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辅导员岗位,指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在机关教辅部门中从事会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
职员(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及相应公共服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机关部门、学院等内设机构的职员(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中教师岗位,按照岗位主要任务,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岗位;按照岗位聘任条件、方式,划分为普通聘任岗位、长聘岗位、特设岗位。
长聘岗位指无固定聘任期限、可以长期聘任的岗位,既可以为个人设置,也可以为团队设置,鼓励提倡为团队设置。长聘岗位只设置长聘教授和长聘副教授岗位。
特设岗位指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知名海外专家学者等设置的岗位。特设岗位既可以为个人设置,也可以为团队设置,鼓励提倡为团队设置。
第四章 岗位类别结构
第十二条 学校岗位类别结构应做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动态优化。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岗位序列中专业技术岗位、职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目标控制比例为80∶17∶3,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目标控制比例为92∶8。
第十四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中教师岗位、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技岗位、职员(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目标控制比例为59∶10∶4.5∶6.5∶17∶3。
第十五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中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岗位占教师岗位的目标控制比例为15∶80∶5。特设岗位和长聘岗位不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岗位等级和比例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岗位序列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职员(管理)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三至九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各类岗位等级比例按照上级批准的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的特设岗位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长聘岗位设置一级和二级。特设岗位和长聘岗位等级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的教师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科研为主型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教师岗位目标控制比例,一至四级占15%,五至七级占35%,八至十级占45%,十一至十三级占5%。
第十九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的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目标控制比例,一至四级占15%,五至七级占35%,八至十级占45%,十一至十三级占5%。
第二十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的辅导员岗位,设置8个等级,即一至八级,每级设三档。辅导员岗位目标控制比例,一至二级占10%,三至四级占30%,五至六级占50%,七至八级占10%。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的其他专技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其他专技岗位目标控制比例,一至四级占10%,五至七级占35%,八至十级占45%,十一至十三级占10%。
第二十二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的职员(管理)岗位,设置8个等级,即一至八级,每级设三档。职员(管理)岗位目标控制比例,一至四级占55%,五至六级占40%,七至八级5%。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设岗位序列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每级设三档。工勤技能岗位目标控制比例,一至二级占25%,三级占70%,四级5%。
第六章 岗位设置调整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需要,在上级部门允许的政策范围内,学校可对岗位设置的序列、类别、等级、结构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 岗位设置调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二)面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
(三)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四)上级部门沟通审核指导;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
(六)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上级部门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全校所有岗位采用本办法所规定的岗位序列、类别、名称和等级。学校另行制定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重庆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2月27日印发 |